保證金條例說明:(扣款單位:以隊為單位)
1.任一報名資料逾100/12/26未繳扣除一千元整
2.如有全程參與本次大會之比賽,則於賽後全數退還保證金;若於報名後兩週內,因故不能參與比賽,則退50%之保證金不退還報名費;若於比賽前兩週內及比賽期間,因故不能參與比賽,則不退還報名費和保證金。
3.若於比賽前兩週內及比賽期間,因故不能參與比賽,則不退還報名費與保證金。
4.比賽進行中發生打架事件扣除全額保證金。
5.比賽進行中球員間發生爭執一切經由裁判調解,調解後繼續影響比賽進行扣除保證金一千元整
6.比賽當天棄權者扣除全額保證金